第一名可以獨得每一個鄉鎮100元的累績現金禮券!最高超過3萬元(禮券)等你來拿!
記得帶著手機出遊就有機會拿獎金喔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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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活動日期】 |
2009年4月14日~2009年6月15日 |
| 【參加資格】 |
emome行動導遊(導航版、lite版)付費會員 |
| 【注意事項】 |
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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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期間透過手機,使用emome行動導遊「我的位置」或「我的附近」功能,系統會自動記錄位置,並歸類到「我已拜訪的鄉鎮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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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活動期間,以系統紀錄之會員累積的「我已拜訪的鄉鎮」筆數(不重覆計算)為排名依據。累積筆數相同者,以最新一筆較早達成者為優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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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獎項包括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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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一名 |
獨得活動累計獎金(7-11禮券)(活動期間該名會員「我已拜訪的鄉鎮」次數*100元禮券。例:該會員活動期間累積拜訪並成功紀錄300個鄉鎮,則獎金為300*100=30,000元禮券) |
| 第二、三名 |
各得美食餐廳餐券2張,價值1200元整 |
| 幸運獎 |
華納影城電影票2張,共10名 只要活動期間「我已拜訪的鄉鎮」累計超過10筆(不重覆計算),即可參加抽獎。前三名得獎者不重複給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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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得獎名單將在2009年6月23日前於活動網頁公告並通知得獎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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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得獎者應於7月10日前填妥個人資料傳真至(02)2706-1779或郵寄至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76號21樓A左( 傳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)。主辦單位將於收到資料確認無誤後,寄發獎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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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
如因資料不符,無法在期限前通知得獎者或得獎者逾期未提供相關資料則視同棄權,不得異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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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
若贈品項目取得困難,主辦單位有權更換等值獎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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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
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以上,依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,得獎者應自行負擔 10% 之機會中獎所得稅,且須於繳納中獎所得稅後,始得領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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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|
活動如有任何爭議,所有資料以系統記錄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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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|
本活動以中華民國相關法律為依據,如有任何爭議,參加活動者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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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|
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活動辦法的權利,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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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|
參加本活動即為同意上開一切活動規定。 |